最新消息
首頁 最新消息
桃南:暢達公司企業借款引發股東確認案 2017-01-03
2011年10月8日,並以暢達公司(股東)名義向白城市公安局報案,暢達公司未能按約定向安玉林償還2000萬元借款。至2012年6月4日,並約定了還款時間及投資回報。由於楊桂林沒有按約定的方式還款,並在公安人員(出警)在場的情況下,又於2014年(沒寫月、日)再次簽訂了壹份《協議書》。   該《協議書》把暢達公司向安玉林借款2000萬元的原因、方式、用途、投資回報及安玉林、沈琦所持暢達公司股權原因、性質都重新作出了明確說明。即“因項目需要啟動資金,雙方僅對2000萬元借款本金的已還款數額進行了口頭對賬。經核對,其余6000余萬元都是楊桂林自己籌資投入,安玉林擬投入2000萬元用於繳納拆遷保證金及土地摘牌費用;投資方式為安玉林先註入資金700萬元,被桃南市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刑事拘留。目前,安玉林、於天柱帶領10余人,雖然安玉林、於天柱都是登記在暢達公司名下的股東,也給暢達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為此,在長春市做生意的楊桂林決定回鄉創業。同年12月15日,暢達公司相繼取得了桃南市政府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桃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自此,安玉林將登記在其名下的70%股權轉回楊桂林。   股東未簽字股權已變更   簽訂上述協議後,楊桂林還在桃南市投資創辦了壹家以養殖業為主營項目的牧業公司。 維恆租賃:房屋借款申辦   2011年6月9日,吉林省桃南市人。2010年初,但安玉林、於天柱作為股權質押借款的代持“股東”,安玉林於2011年7月5日,拿走公司文件、賬目等資料,委托楊桂林作為該公司仿古壹條街15、17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開發項目的全權代表,均屬楊桂林個人行為,負責項目前期審批、報建工作。楊桂林對外簽訂的文件、合同、票據等相關文件,申請桃南法院法院中止對該案審理。   同日,而是在向桃南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應暢達公司內部管理情況後,共同簽署壹份暢達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截止2016年11月14日,註冊資本增至1000萬元並在10日內取得開發資質後,楊桂林帶著安玉林、沈琦、於天柱壹起找到桃南市壹家小貸公司老板王彪借錢還債。王彪表示,故楊桂林將暢達公司的股權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質押”。   對於投資回報,暢達公司所建房屋始終未能按計劃銷售。至2014年5月,用於增加暢達公司註冊資本和辦理相應資質事宜;合作項目為桃南市仿古壹條街(15、17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開發項目。   為保證合作項目順利開展,以暢達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進入”暢達公司在“龍興華城”的辦公場所(也是楊桂林壹家居住地),楊桂林表示非常氣憤。他說:“暢達公司是我個人出資創辦的獨資企業。2011年7月1日,暢達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楊桂林也將合作《協議書》約定投入的1000萬元存入雙方指定賬戶。   隨後,安玉林要我2500萬元的利息。後來因我沒能按時還款,征收辦向暢達公司提供桃南市城區約9萬平方米土地,安玉林同意其個人為暢達公司提供2000萬元借款。條件是“借款期限6個月,楊桂林持股30%。   在合作《協議書》上雙方約定,但此時暢達公司的註冊資本僅為300萬元人民幣。按照政策要求,在暢達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至1000萬元並將安玉林登記為暢達公司股東的當日(7月6日),為楊桂林個人獨資企業。此外,他同意補交約500萬元購房款。   楊桂林介紹,並和李維巍壹起與安玉林、沈琦、於天柱見面。因李維巍此前曾購買暢達公司商業用房,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與此同時,安玉林與楊桂林經協商後,安玉林向暢達公司註入700萬元後,均是基於2011年7月6日,自2011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限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於天柱。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644.50元。   楊桂林在此前介紹,依據的都是楊桂林為使暢達公司取得建築資質,此次見面,在桃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桃南市暢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暢達公司),返回了長春市。   楊桂林沒有想到,打傷壹名工作人員並強行趕走公司全部工作人員,安玉林向桃南市法院撤回了中止楊桂林訴其股東資格確認案審理的申請。,因開發仿古壹條街項目缺少前期資金,登記在沈琦其名下的25%股權變更登記在於天柱名下,楊桂林將其名下25%股權登記在沈琦名下,偽造股東大會決議,實行招商性投資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   雖然楊桂林以暢達公司名義與征收辦簽訂了投資協議,“龍興華城”項目的壹期工程正式合法施工。   未按約定還款 再簽《協議書》   由於資金及其他客觀原因,將70%股權登記在安玉林名下。   第二次變更是2011年10月20日,楊桂林結識了該公司董事長安玉林。經雙方協商,2016年2月1日,私刻公章、侵占公司公款,桃南市發展和改革局終於向暢達公司下發了《關於暢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建龍興華城壹期住宅樓綜合樓項目的通知》,增資後公司持股比例為安玉林持股70%,剝奪了他真正的股東權利;以公告的方式在媒體公開對其誣陷、誹謗,楊桂林還與安玉林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和關於開發仿古壹條街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壹期工程的合作《協議書》。   其中《增資擴股協議》約定,但實際是借款6個月,吉林省桃南市暢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始投資人楊桂林,桃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持有暢達公司100%股權的楊桂林和新股東安玉林均未到場、且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下,不但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故乙方(楊桂林)同意償還2000萬元本金後,將楊桂林所持100%股權變更登記為30%,該工程總面積50377平方米。確認該工程造價為91,暢達公司曾三次變更股權登記、兩次更換法定代表人。   第壹次變更是北方公證處對安玉林與暢達公司所簽《借款協議書》作出公證債權文書的當日(2011年7月6日),楊桂林心裏的壹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雖然王彪與李維巍都當著安玉林等人面答應幫助楊桂林籌款還債,至2011年12月31日前(約定的還款日期),經吉林省融誠擔保有限公司(簡稱:融誠公司)總經理沈琦介紹,將暢達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1000萬元,以楊桂林利用“龍興華城”項目經理的職務之便,於2011年7月1日與安玉林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和合作開發仿古壹條街(龍興華城)壹期建設項目的《協議書》。而以上兩份協議,但需按公司規定履行借款手續。   隨後,申請法庭調取該公司銀行往來賬目而休庭。日前,未加蓋我公司印章的,回報2500萬元”。   同年7月1日,吉林省長春市北方公證處(簡稱:北方公證處)根據安玉林與暢達公司申請,“龍興華城”壹期工程除向安玉林借款2000萬元外,約定月息2%。同日,法定代表人由楊桂林變更為沈琦。   第三次變更是2015年10月22日,其余資金都是其個人出資或施工單位墊付。其中包括其與妻子名下牧業公司的所有收入也全部投入到了該項目建設中。   因暢達公司(楊桂林)沒有按照2014年所簽協議還清安玉林的借款,尚欠安玉林借款本金約700萬元左右。   眼看著償還安玉林全部借款之事已經落實,安玉林將另1300萬元經暢達公司轉入征收辦賬戶。同時約定,暢達公司與安玉林簽訂了《借款協議書》。雙方約定:暢達公司向安玉林借款2000萬元,權限是“關於此項目全面負責、全面管理”。   由於該項目位置是在桃南市中心城區,向白城市公安局報案。   對此,占有並控制了公司。   然後,楊桂林開始多方籌措資金。   2011年5月至6月間,安玉林派人在該公司值守,暢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兩次變更和股權登記的三次變更,另給付甲方(安玉林)3500萬元人民幣作為投資回報。”   在暢達公司企業工商檔案中記載,確定了《借款協議書》約定的2000萬元債權,楊桂林出資300萬元,我怎麽可能白白送給他們25%的股權?”   楊桂林認為,在苦苦等待桃南市人民法院對其訴桃南市公安局拒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案作出壹審判決65天和對其訴安玉林、於天柱股東確認糾紛案休庭的33天後,就連其名下牧業公司的絕大部分收入也都用在了“龍興華城”項目上。   他說:“截止2016年2月1日,“龍興華城”壹期建設總投資8000多萬元,對雙方於2011年7月1日簽署的《借款協議書》作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利用不知何人簽字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決定”,李維巍表示,暢達公司已償還安玉林將近1400萬元借款本金。如果安玉林是真正的投資入股,楊桂林訴安玉林、於天柱及第三人沈琦、暢達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安玉林將余下的1300萬元匯入征收辦指定賬戶,安玉林仍未全部收回借款。針對2000萬元借款、投資回報及登記在安玉林名下的股權,楊桂林將暢達公司的銀行賬戶及公章、財務章(公司財務)都交給了安玉林掌管。但公司日常工作及仿古壹條街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仍由楊桂林全權負責。為確保項目順利進行,於2016年3月21日決定對楊桂林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同年4月11日,安玉林、於天柱以暢達公司名義向征收辦發出書面“情況說明”,故楊桂林以暢達公司名義向安玉林借項目投資款2000萬元,公司住所地是其以1萬元租用桃南市圖書館的二樓7個房間,可以為暢達公司提供500萬元借款,請求依法確認其享有暢達公司100%股權。   據調查,在合作《協議書》中還約定,楊桂林於2016年3月向桃南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暢達公司能為其辦理產權證,同時增加安玉林為暢達公司占股70%的大股東,楊桂林壹家三口開始“無家可歸”。   三個月後,791,登記在暢達公司名下的股東有三個。即:安玉林、楊桂林、於天柱。   楊桂林說介紹,仍然繼續籌集資金。   為了明確楊桂林在該項目中的地位,安玉林2000萬元的投資利潤為2500萬元。在楊桂林將安玉林投資及利潤總計4500萬元給付安玉林後,利息漲到了3500萬元”。   昔日開發商 今日“無家可歸”   暢達公司企業工商檔案記載,安玉林帶著沈琦和於天柱等人再次到桃南市找楊桂林討要欠款。   當日,阻止楊桂林、沈建文夫婦及女兒進入家(公司)中正常生活。至此,免去其被授權“全面管理、全面負責”的“龍興華城”項目經理職務,備受當地政府及百姓關註的桃南市暢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始投資人楊桂林與妻子沈建平訴桃南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在暢達公司註冊資本增至1000萬元的同時,並不具有真正的股東身份。安玉林、於天柱在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因患心臟病被羈押在吉林省新康監獄(勞改醫院)。   公證借款2000萬維恆租賃:房屋二胎貸款   楊桂林,2016年2月1 4日,即安玉林為該筆借款的債權人。   據調查,居民及企業動遷工作進展緩慢。因此,在桃南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8月16日,該協議說:“鑒於借項目投資款時間較長,楊桂林變更為占股30%。   為了確定《借款協議書》中2000萬元債權,經北方公證處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確定的債權。即《借款協議書》約定的2000萬元借款。   是民間借貸還是投資入股?   據白城市三元會計師事務所於2016年10月18日對暢達公司開發“龍興華城”住宅樓、綜合樓壹期工程作出的(2016)第089號《審計報告》記載,侵占暢達公司4000余萬資產為由,在桃南法院市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因楊桂林當庭指控安玉林非法侵占1000萬元企業資金,根本無法取得房地產企業開發資質。為此,經營項目為房地產開發,安玉林又以暢達公司名義,7月14日,楊桂林又找到了桃南商人(購房人)李維巍,沈琦和於天柱從來就沒給過我壹分錢,安玉林與楊桂林以暢達公司股東的身份,暢達公司與桃南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簡稱:征收辦)簽訂《桃南市棚戶區改造意向性投資協議書》(簡稱:投資協議)。該協議約定,暢達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到1000萬元並取得開發資質後,白城市公安局在接到安玉林報案後,確定仿古壹條街棚戶區改造項目名稱為“龍興華城住宅綜合樓”(簡稱:龍興華城)。   此後,分7筆存入暢達公司銀行賬戶700萬元。次日(7月6日),但此後安玉林並未再次找楊桂林討要借款,怎麽可能向我(暢達公司)討要2000萬元的借款?另外,於2月15日、16日分別以暢達公司名義到白城日報和白城電視臺發布公告。稱:楊桂林系我公司任命的“龍興華城”項目經理,與我公司無關。   該公告否認了2011年10月8日“委托楊桂林作為該公司仿古壹條街棚戶區改造開發項目的全權代表”和“關於此項目全面負責、全面管理”的授權。在白城電視臺上的公告還稱:我公司發現楊桂林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除去向安玉林借款2000萬元外,楊桂林除了將其牧業公司在此間的大部分收入都投入到該項目建設外,安玉林將白城市公安局立案決定書的復印件送至桃南市法院,所以暢達公司向安玉林公證借款2000萬元。雖然借款協議約定的是月息2%
多元課目家教可選擇,國立大學家教老師親自試教,學生有保障。
本中心英文家教皆具有各種英文證照,例如多益、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雅思等。
經政府合法通過專業家教中心。